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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竞赛的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太湖县弥陀中学     日期:2016-10-15 10:02:20     点击:10869

各处室、财务室

    根据学校行政会决定,对学生参加各类比赛作如下规定。

1、 带队老师仍按过去办法报销。

2、 学生到县城竞赛按每生100元报销(包括报名费等一切费用)。

3、 学生到省市参加竞赛按每生每天补助100元,往返车费按实报销。

4、 此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太湖县弥陀中学

20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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