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国[2011]333号
关于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已全面完成,动态管理将于12月份开通,为认真做好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现就实施《太湖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财国[2009]2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固定的资产管理业务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
二、各单位要尽快完成新增购建资产的补录登记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从12月份开始执行网上申报、审核、审批。
三、需报政府批准或行文批复的重大资产(如公务用车、房地产等)的购建、处置应先报送纸质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真做好资产管理信息月结、半年报、年报工作,按月进行资产管理月结,半年报时间规定为7月10日前,年报时间规定为次年元月15日前。
五、按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资产卡片分类管理,做好资产卡片登记、注销工作。
六、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分中心审核支付资产的购置款项时,单位必须提交资产购置审批单,未经审批一律不予支付,处置核减资产必须提交资产处置审批单,否则不予核销登记入账。
七、各部门、单位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盘点,清查盘盈、盘亏资产按财国[2008]223号文件申报审批后进行调整,做到资产账、财务账、实物三者一致。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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