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请假制度:
一、公出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
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二级机构行管人员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公出审批表》原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复印件交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1.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
2.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 1~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教务处考堂人员,一份交办公室备案。请假所涉及的课程由请假人员安排好课程,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必须向政教处报告并安排好临时班主任工作。
3.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4. 以学期为单位所有职工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影响考勤奖及绩效工资。
三、病假
1.因病不能上班需请病假1天者,教师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其他工作人员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2-3天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病假3天以上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备案。
2.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
四、婚假、产假、丧假
1、教职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2.对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引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二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三十天产假。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不顺延。
3.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4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安庆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请婚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丧假者,一律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请假相关材料原件送办公室备案,复印件送教务处安排课务。
2.行管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下月第一周内书面报送校长办公室并张贴公示。
5.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可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在离岗半天之内向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六、处理办法
假期时间低于10天(婚假、丧假除外)者,每天不享受签到考勤补助外,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超过10天的,除以上补助及考勤奖不享受外,每天另扣40元,直至考勤补助及校发开口子部分扣完为止。
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50元,且计入教职工考核,影响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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