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课堂行为和考堂人员的操作,特做如下的考堂规定:
1、 实行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和专人考堂相结合的双重责任制,切实做好考堂工作。
2、政管理人员(校长、副校长、政教处、教务处两处负责人)轮流负责晨读和晚自修辅导的考堂工作;专人负责上、下午课堂考堂。
3、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4、教师上课要积极自觉,严而有序。预备铃响即到教室门口,静堂铃响即进教室上课。
5、教师在课堂上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仪态大方,45分钟内不随便离开教室,不无故放任学生自习,不随意拖堂,不乱占用学生自习课。不把个人情绪带进教室。
6、考堂人员要秉公办事,严肃认真,考堂记录及时,准确无误。对迟到早退现象及时指出,屡劝不改者要及时报告教务处。
7、考堂人员违反规定操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1)考堂人员迟到早退,不按时上下班;
(2)敷衍塞责,马虎了事,考堂记录与学生日志不符;
(3)考堂不到位,对教师上课情况不了解,课后询问打听;
(4)擅自离岗,请别人代班;
(5)不及时反馈信息,视而不见,造成不良影响;
(6)不遵守学校调课规定,私下接受教师之间的私自调课;
(7)隐瞒教师的缺课节次;
(8)其它情况的违纪行为。
8、对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作如下规定:
(1)上正课迟到、早退2分钟,自习辅导课迟到、早退5分钟均记录在册,累计处罚。
(2)上正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自习辅导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按缺课处罚;
9、教师旷课,除了处以重金处罚外,必须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进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0、本规定已经教师会讨论通过,希遵照执行。本规定由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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