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财务室
根据学校行政会决定,对学生参加各类比赛作如下规定。
1、 带队老师仍按过去办法报销。
2、 学生到县城竞赛按每生100元报销(包括报名费等一切费用)。
3、 学生到省市参加竞赛按每生每天补助100元,往返车费按实报销。
4、 此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太湖县弥陀中学
2016. 08.30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