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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制度

信息来源:太湖县弥陀中学     日期:2016-10-21 12:25:50     点击:1043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总务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维修工作。
    4、电工要作到持证上岗,严格认真操作,并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严禁在灯具、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

    7、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8、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发现电器或线路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关闭电源并报告学校后勤组,不得随意拆卸,严禁自行处置。

    10、凡使用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11、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凡是出现电器设施、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12、教师宿舍的用电,如果超过学校规定度数,由教师自己缴纳超出部分的电费,学期结算。总务抄表并公布宿舍用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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