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向全体学生宣传资助政策,并发放《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供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将提交困难材料的学生录入贫困生库中,提交审核。
2、组织评审
按照三级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班级评审需10%学生代表参加,最后在申请表上要有学生代表的签字。
3、进行公示
公示表由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盖章后,在校内适当位置公示。
4、上报审核
公示结束,学校认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明细表》(附件2),经校长签字盖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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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资助专用卡
集中办理普通高中资助专用银行卡并由学生在《安庆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卡发放花名册》(附件7)上签字领卡 。
如有学生资助卡遗失或资金发放不成功等情况发生,由学校填写《安庆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卡丢卡补卡登记表》(附件9)或相关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集中补办。
6、校内资助
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或《安庆市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2),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审核后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
7、孤儿免费教育
公办普通高中实施孤儿免费教育,民办普通高中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做法。
8、材料上报
在安徽学生资助系统上报普高各种资助信息。
每月20日前上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进展表》(附件8)。
9、档案建设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得分点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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